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是一个独立的美国政府机构,于1934年由美国国会通过的通信法案所创立并领导,其前身为联邦无线电委员会。FCC负责规定所有的非联邦政府机构的无线电频谱使用(包括无线电和电视广播),美国国内州际通信(包括固定电话网,卫星通信和有线通信)和所有从美国发起或在美国终结的国际通信。范围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FCC负责调查和研究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同时,FCC也是影响美国通信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

组织构架及各部门职能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委员是由美国总统所指定并为议员所确认。任期通常为5年。总统指定其中一名委员为委员会主席。委员中属于同一个党派的成员不得超过3名,并且委员中不得有人与委员会相关商业机构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作为委员会的首席执行官,主席代表常务董事对委员会进行管理并负行政责任。委员负责对所有的委员会的行为和活动进行监督,是员工和办公署的代表。现任的FCC主席是凯文·马丁,他的前任为迈克尔·鲍威尔。委员会其他成员分别为Deborah Taylor Tate,Michael Copps, Jonathan Adelstein,和Robert M. McDowell。

办公署

FCC办公署的主要责任为办理执照申请,处理投诉,展开调查,制定规章并提取意见。

消费者和政府事务处(Consumer & Governmental Affairs Bureau)负责制定消费者的政策,是FCC的对外窗口,通过消费者中心来处理咨询及投诉。同时也与州政府及当地政府在应急预案和执行新技术等方面进行协调。

执行处(Enforcement Bureau)负责执行1934年通信法案,FCC规定及命令和通信授权的条款。负责的主要方面包括消费者保护,地区竞争,公共安全和国土安全。

国际处(International Bureau)负责国际间的通信政策,例如协调频率分配和轨道划分以便最小化美国执照在国际间的电磁干扰。同时,国际局也对FCC的规定进行检查,以保证FCC符合国际无线电规定和其他国际间的协议。

媒体处(Media Bureau)发展,推荐并管理电子媒体的政策和执照。这些媒体包括美国本土的有线电视,无线电视和无线电广播。媒体处也处理直播卫星颁发执照之后的相关问题。

无线通信处(Wireless Telecommunications Bureau)负责处理美国国内几乎所有FCC的无线通信的项目和政策。服务包括业余无线电,蜂窝网络,寻呼系统等

公共及国土安全处(Public Safety and Homeland Security Bureau) addresses public safety, homeland security, national security, 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preparedness, disaster management, and other related issues.

有线竞争处(Wireline Competition Bureau)负责制定与有线通信相关的政策。主要目标为加速有线技术发展,促进市场,服务及有线设备方面的投资 。

办公室

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办公室为办公署提供支持服务。虽说办公署和办公室都有其单独的责任,但在处理FCC事务方面他们通常都联合参与。

行政法法官办公室(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s)服从委员会的命令,并负责展开审理。行政法法官是根据《管理程序条例》,负责审理期间的文档和证词,并对证人进行询问。在取证阶段的最后,法官会宣布一个初步决定,这个初步决定可以在委员会中被上诉。

通信商业机会办公室(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Business Opportunities)provides advice to the Commission on issues and policies concerning opportunities for ownership by small, minority and women-owned communications businesses.

工程和科技办公室(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 allocates spectrum for non-Government use and provides expert advice on technical issues before the Commission.

法律顾问办公室(Office of The General Counsel)serves as chief legal advisor to the Commission's various Bureaus and Offices.

监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conducts and supervises audits and investigations relating to the operations of the Commission.

立法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Legislative Affairs)负责与美国国会的联络,为其提供熟知FCC规定的立法人员。立法事务办公室同时也为国会听证提供FCC的证词,对立法草案有关FCC负责的条例进行答复以及国会问讯。另外,立法事务办公室也负责与其他联邦机构,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联络。

常务董事办公室(Office of The Managing Director ) functions as a chief operating official, serving under the direction and supervision of the Chairman.

媒体关系办公室(Office of Media Relations) informs the news media of FCC decisions and serves as the Commission‘s main point of contact with the media.

战略规划和政策分析办公室(Office of Strategic Planning & Policy Analysis)- works with the Chairman, Commissioners, Bureaus and Offices to develop strategic plans identifying policy objectives for the agency.

Workplace Diversity办公室 advises the Commission on all issues related to workforce diversity, affirmative recruitment and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美国联邦通信认证(FCC认证)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针对这三种认证,FCC委员会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进口商和海关代理人要申报每个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FCC标准,即FCC许可证。

FCC认证种类

自我验证

制造商或进口商确保其产品进行了必要的检测,以确认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并保留检测报告,FCC有权要求制造商提交设备样品或产品的检测数据。适用于自我验证的设备包括商用计算机、TV和FM的接收器及FCC Rule Part 18 的非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

符合性声明

设备负责方(一般为制造商或进口商)在FCC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并保留检测报告,FCC有权要求负责方提交设备的样品或产品的检测数据。适用于符合性声明的设备包括家用电脑及外设、民用广播接收器、超再生接收器、FCC RulePart 15的其它接收器、电视机接口设备、电缆系统终端设备和Part 18 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负责方应使设备上有如下标记:

ID认证

FCC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或照片)及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如果符合FCC规则的要求则给设备授权一个FCC ID号码。适用于认证的设备包括低电发射器如无绳电话、自动门的遥控器、无线电遥控玩具和安全警报系统,Part 15的故意性发射无线电频率能量的设备,Part 18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自动变频接收器和超再生接收器,电视接口设备,以及家用电脑及其外设。负责方应使设备上有FCC ID的标记:

注:如果某设备适用于两种或三种认可种类,则由负责方选择。

FCC认证流程

1、符合性声明:产品负责方(制造商或进口商)将产品在FCC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做出检测报告,若产品符合FCC标准,则在产品上加贴相应标签,在用户使用手册中声明有关符合FCC标准规定,并保留检测报告以备FCC索要。

2、申请ID,先申请一个FRN,用来填写其它的表格。如果申请人是第一次申请FCC ID,就需要申请一个永久性的Grantee Code。在等待FCC批准分发给申请人Grantee Code的同时,申请人应抓紧时间将设备进行检测。 待准备好所有FCC要求提交的材料并且检测报告已经完成时,FCC应该已经批准了Grantee Code。 申请人用这个Code、检测报告和要求的材料在网上完成FCC Form 731和Form 159。FCC收到Form 159和汇款 后,就开始受理认证的申请。FCC受理ID申请的平均时间为60天。受理结束时,FCC会将FCC ID的Original Grant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拿到证书后就可以出售或出口相应产品了。

办理FCC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商和申请认证方的全称和详细的联系通信地址;

2、将提供给用户的认证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手册的副本。(如该产品还没有用户手册,则可提供相关内容的草稿副本);

3、产品电气原理图及工作原理说明。(如产品有接地或天线,应加以描述);

4、有关产品的工作振荡频率表,表中应列出信号的传播路径和相应振荡频率;

5、其它一些需要说明的产品特点。

备注说明:

1、相关的文件资料需为中英文两种;

2、为缩短认证周期,提供的资料最好为电子文档形式;

3、在认证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企业补交其它额外相关资料。

FCC认证收费标准

1、Certification(认可验证)

大多数用于一般无线电产品申请方面。必须由FCC委员会人员审查实验报告,经核准后发给认可证书。

2、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这类申请产品主要针对于IT产品和周边辅助设备。不需FCC委员会人员审查测试报告,厂商可使用自我认证的方式。自我认证测试报告必须由经NVLAP标准认可实验室发出。FCC Class A的产品可延用自我认证方法,申请程序不需经由FCC委员会审核。

频谱拍卖

从1994年开始,商业频段开始以竞争性拍卖的方式分配,而不是以以前的“为民服务”的原则分配。待拍的执照都是由委员会投票所决定,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家。执照的拍卖是以一个同时的多轮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多个执照的拍卖是同时进行的。所得收入归美国财政部由国会使用。

历次拍卖

2008年1月25日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拍卖政府拥有的700M数字电视频率的竞购价格从周四的27.8亿美元涨到37亿美元。预计联邦政府从这次拍卖的五个不同频段上至少获得100万美元收入。

FCC-广播塔数据库

FCC-广播塔数据库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来得到美国国内广播塔的信息,例如广播塔的高度和建成年份等。但这个数据库并不包括广播塔的建筑结构等信息,同时,FCC数据库也不包括那些非广播用途的塔的高度信息,例如无方向性信标,远距离无线电导航系统发射塔或者用于美国海军的超低频传输设备和BREN塔等。

Copyright© 1999-2024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 联系我们 | 沪ICP备12002291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