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THE SATE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SARFT)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 编:100866

电 话:86-10-86093114

国家广电总局主要职能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局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厅 宣传管理司

电影管理局 社会管理司

人事教育司 计划财务司

科技司 国际合作司

电视剧管理司

法规司 保卫司

直属机关党委

总局工会

离退休干部局

纪检组、监察局

审计局

直属单位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央电视台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无线电台管理局

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中心

广播科学研究院

广播电视规划院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

中广电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中国广播艺术团

(中国电影乐团)

中国广播交响乐团

(中国爱乐乐团)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

(中国电影资料馆)

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

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培训中心

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

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

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

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

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

信息网络中心

总局领导

局长:王太华 

副局长:赵实 张海涛 胡占凡 雷元亮 田进 

纪检组长:王莉莉 

党组成员:赵化勇 王庚年 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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